青丝指什么代称(头发在历史中的重量-)

头发之重

=头发说来是很轻的东西,剪刀轻轻一铰,就从头上落下来,然而在历史的文化里,头发的重量,却难以称量,可以寄情,可以守志,还可以名节,也可以代表名族大义,甚至可以替代生命。

《孝经·开宗明义章》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由此,曾子(曾参)在临死前战战兢兢对自己的身体检查一遍,包括头发,没有减少任何东西,才安安心心地死去。当然,这里人老自然落发不算,但是落下的发要有所收藏,民间传说中如果女子梳落的头发散落在地,阎王爷就会逼迫在阴间的母亲把落发吃掉,为了敬孝,人们只好用个发篓将散落的发收集起来,定期找个干净地方掩埋,以免母亲受罪。如今,这种习俗乡村尚有,人们在剃头后将散落在地的发收集束之高阁或是寻期掩埋,此为孝也。


头发也叫青丝,谐音情思,可代表相思之意。最著名的当说《乐史·杨太真外传》中的记载:杨贵妃第二次被唐明皇逐出宫后,铰下一缕头发让太监转交唐明皇,明皇见后心恸不已,重新召她回宫。《西厢记》也记载,张生去考状元,崔莺莺送给张生一缕青丝,要他记住自己。青丝(头发)代表的是思念,志坚不移,除他不嫁。


青丝也代表青春年少。浪漫主义诗人李白在《将进酒》中说:“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青丝即指黑发。戴文俊在《瓯江竹枝词》中说“青丝缨络结齐眉,可可年华十五时;窥面已知侬未嫁,鬓边犹见发双垂。”中国古代,结了婚的人,盘发高结,而未结婚的少女,鬓边头发是下垂的,由此,结发夫妻也就有了来历。汉代苏武诗曰:“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结发便演变成了“结婚”的象征,但是再婚的却不称结发妻。


冯延巳《更漏子》:“金剪刀,青丝发,香墨蛮笺亲札。”发之缱绻,情丝缕缕,越来越重,于是有人在不愿嫁时,便以断发为志。清代《点石斋画报》中,有“彩云易散”一则,说有一个富翁,年逾六十,纳某年轻女子为妾。该女因见富翁年纪太老,没过多久就逃跑了。后来,富翁派人找到了该女子,该女子说,自己宁可出家为尼,也不愿意做此老人之妾:“妾本良家子,为小星已郁郁不乐,况适此皤然一老,后顾其尚堪设想乎?妾无他,盖欲觅一清净地,皈依三宝耳。尔等必强之使归,妾惟有以颈血溅其室,不能再颜以事人也。”言毕,割青丝缕缕掷地上以明志。这就要说到“削发为僧”、“削发为尼”之说,那是对凡尘欲望绝念,斩断红尘往事,侍伴香灯逃避尘俗。


“削发代首”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了,那可是直接代替砍头的,源于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叫做“髡刑”。古代高贵的人都是长发,用簪子固定,短发只有一种人——奴隶,是低贱的象征。髡刑对人身没有伤害,但却是心灵上的极大处罚,古代阶层分明,对士人施予这种刑罚,胜过夺了他的生命。陈寿《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曹瞒传》曰:“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当时曹操就用这种刑罚免除了自己的斩首之刑。


到了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消灭了明朝的主要抵抗力量,贯彻“削平四周,留守中原”的统一天下方略,顺治帝在盛京(今沈阳)颁布了《剃发诏书》,强迫汉人十天内一律与满人一样剔去外周的头发,仅留中间的一点儿梳成辫子。“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当时的剃头匠打着奉旨剃头的招牌剃头,没想却引起了广大众人的不满,认为剃头是对人格的莫大侮辱。为此,在江南各地掀起了许多军民为保卫头发而进行的斗争。历史上最为著名的当数“嘉定三屠”,明朝左通政使侯峒与进士黄淳耀在浙江嘉定集结数万军民,誓死留发与城共存亡,最后二十万军民战死,侯峒投水,黄淳耀自缢。阎应元在江苏江阴镇指挥百姓对抗剃头令达八十天;明大学士瞿士耜与兵部侍郎张同敞被清军俘后,每天对诗,曾写有一首“从容待死与城亡,千古忠臣自主张;三百年来恩泽灭,头丝犹带满天香”以示留发抗清。多尔衮也曾亲自提审明使臣左懋第“你为何不肯剃头?”左答:“头可断,发不可断。”至此,头上之发成了维护民族大义的象征,成了一杆抗清的大旗。


今时“剃头”,有人戏称“砍头”,未免有些“危险”大义,实不可随意言耳。头发之重,重如灵魂;头发之轻,细如毫微。理发一事,随着时代变化,所赋有的文化涵义也会随着改变,譬如老人去世,孝子剃光头是敬孝事,平时理发变各种花样,乃求美观。我理发的时候,常跟理发师说不求出众,但求大方。发型体现一个人的精神和心志,爽心悦目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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