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法律故事(中国历史法律故事有哪些) 2024-09-18 19:25:42 0 0 收集中国法制史上有意思的故事典故? 楼上的“缇萦救父”的确是家喻户晓好典故,再来说一个大家可能不太知道的。 著名典故:“何武断剑” 沛中有一个富豪,正妻及其女儿品德不端,儿子为妾所生,且年幼丧母。富豪临终时恐怕死后子女争夺家产,儿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遗嘱说,所有财产都归女儿,但有一把宝剑,在儿子15岁时交给他。儿子成年后,向姐姐们索要宝剑,但姐姐们不肯给,儿子告至官府。司空何武说:“剑,所以断决也。现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也就是说儿子已经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剑又是决断事务的意思,也就是说富豪当时是暗指在儿子十五岁时将家族交与其管理,女儿和女婿们享了十五年温饱已经算幸运了。当时大家都说何武这样“原情度事”十分恰当。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代已经出现了遗嘱继承,并且嫡子与庶子都有继承权。同时它也是我国古代“原情”断案,重视维护实质正义的例子。古文原文可见《太平御览》八百三十六卷 关于法律的故事? 1、鼠狱张汤是杜县人。他父亲当长安县丞,有一次出门去,张汤当时是小孩,父亲就让他在家看门。父亲回家后,看到老鼠偷了肉,就对张汤发怒,用鞭子打了他。张汤掘开鼠洞,找到偷肉的老鼠和没吃完的肉,就举告老鼠的罪行,加以拷打审问,记录审问过程,反复审问,把判决的罪状报告上级,并且把老鼠和剩肉取来,当堂最后定案,把老鼠分尸处死。他父亲看到这情景,又看到那判决辞就象老练的法官所写,特别惊讶,于是就让他学习断案的文书。2、作法自毙商鞅变法,首先取消了贵族的特权,规定重新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贵族由此失去了无功受禄的特权,对商鞅十分不满。但商鞅有秦孝公支持,贵族虽怀恨在心,仍然毫无办法。秦国经变法以后,很快强盛起来,生产率大大提高,国库充盈,将士作战勇猛,威震六国。商鞅因变法有功,受封商地十五邑,号商君,人们从此称公孙鞅为商鞅。变法过程中,太子的老师触犯了法律,贵族和朝臣对这件事抱着幸祸态度,看商鞅怎样解决这个棘手的难题。商鞅为了新法能得以实施,请示孝公,依法严厉地作了公正处置。太子曾为老师说情,但无济于事,太子对商鞅开始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孝公在位二十二年驾崩,太子嗣位,史称惠文王。贵族们知道惠文王痛恨商鞅,便纷纷制造流言蜚语,有人甚至诬陷商鞅谋反。惠文王十分清楚商鞅没有谋反的动机,更没有谋反的可能,但是为报恩师之仇出气(一说惠文王是为了揽权,且暂时麻痹秦国老氏族),下令逮捕商鞅。商鞅自孝公死后,自知失去靠山,不敢久居京城,返回自己的封地。当他风闻有人诬告他谋反的消息后,情知早晚必罹杀身之祸,便只身逃出家中,打算潜往它国,躲灾避祸。天色渐渐暗了下来,寒鸦背着夕阳余辉,结队归林。商鞅急于逃离秦境,匆匆赶路,来到关下,不想被守关军士拦住,声称“商君有令,黄昏后非公事不得出城。”商鞅这才意识到必须投宿住店。他来到一家旅店,要求住宿。老板走出来说:“既是客人我们当然欢迎,请问您是谁,弄不清身份,我会被杀头的。这是商君的法令,违背不得呀。”商鞅当然不敢承认自己的身份,走出旅店,仰天长叹: “我这是作法自毙呀!”商鞅后来被车裂而死。那刑罚十分残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即用五辆车分别用绳索缚住受刑者的头部与四肢,然后驱赶着马,将人活活撕成六段,令人耳不忍闻。惠文王杀了商鞅,却继续执行商鞅的政策。秦国日益强盛,为赵政(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经济与军事基础。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3、太守断牛南北朝时期,于仲文曾经担任过北周时安国太守。郡里有一家姓任的、一家姓杜的,都说自己家丢了牛。后来,任家找到一头牛,杜家却说牛是自己的,两家各执一词,告到州郡(jùn),州郡长官审来审去,判断不出到底谁在撒谎,案子也一直拖着。益州有一位官员替他出主意说:“你去向于太守求助,太守一定有办法。”州郡长官照办了。于太守听了听案情,说:“这案子很容易解决。”他让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赶到郡衙(yá)前面,又让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松开绳子。要认领的牛慢腾腾地走进了任家的牛群。于太守之前又命令属吏悄悄把要认领的牛身上弄出了一点儿伤,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牛的伤口后心疼不已,杜家却一副无动于衷(zhōn�溃┑难�子。于太守据此判决,将牛断给了任家,杜家服罪而去。4、巧断命案向敏中在西京任职期间,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有名和尚路经一村落,见天色已晚,就央求屋主请求借住一宿,但被屋主婉拒,不得已,和尚只好暂且栖身屋主停放在屋外的车厢里。到了半夜,和尚突然惊醒,看见一名贼人背着一名妇人,手上提着包袱翻过屋墙后,匆忙离去。和尚不由在心中盘算道,早些时屋主拒绝我入屋借宿,如今若这屋主发现妻子跑了,财物也不见了,明天一定会找我算帐,不如赶紧离开此地。不料和尚因心慌没留意,竟误坠一口枯井中。坠入枯井后。才发现那位随强盗翻墙逃逸的妇人,已被强盗灭口,弃尸井中。第二天,屋主果然循着脚印追踪至到井边,把和尚送进官府,和尚百口莫辩,只好供认,自己先诱拐妇人携带财物与自己私奔,但因害怕屋主派人追捕,只好杀了妇人再投井弃尸,而自己也因不小心而落井,至于放在井边的财物,则不知是何人取去。狱卒将报告呈送府台,府台认为罪证确实,应即宣判。只有向敏中认为赃物遗失非常可疑,于是单独审问和尚,终于得知实情,于是派密探到各地访查。一天,密探走进村落中一家小吃店吃饭,老板娘听说他从府城来,就问他:“和尚杀人的案子,现在有没有新的发展?”密探故意骗她说:“昨天已判刑处死了。”老板娘问:“如果现在抓到真凶会怎么样呢?”“这件凶杀案已结案,和尚也处死了,即使抓到真凶也没有差别,官府不会再过问了。”老板娘说:“这话听了真难过,那妇人是我们村子里一个叫某甲(人的代称)的年轻人杀的。”接着把某甲的住处指给密探看,密探于是循所指方向将某甲逮捕并取出赃物,某甲坦承罪状,和尚也无罪释放。5、断案如神张咏做杭州知府时,有一个名叫沈章的人,告他哥哥沈彦分家产不公平。张咏问明事由,说道:“你两兄弟分家,已分了三年,为甚么不在前任长官那里告状?”沈章道:“已经告过了,非但不准,反而受罚。”张咏道:“既是这样,显然是你的不是。”将他轻责数板,所告不准。半年后,张咏到庙里烧香,经过街巷时记起沈章所说的巷名,便问左右道:“以前有个叫沈章的人告他哥哥,住在哪里?”左右答道:“便在这巷里,和他哥哥对门而居。”张咏下马,叫沈彦和沈章两家家人全部出来,相对而立,问沈彦道:“你弟弟曾自我投告,说你们父亲逝世之后,一直由你掌管家财。他年纪幼小,不知父亲传下来的家财到底有多少,说你分得不公平,亏待了他。到底是分得公平呢,还是不公平?”沈彦道:“分得很公平。两家财产完全一样多少。”又问沈章,沈章仍旧说:“不公平,哥哥家里多,我家里少。”沈彦道:“一样的,完全没有多寡之分。” 张咏道:“你们争执数年,沈章始终不服、到底谁多谁少,难道叫我来给你们两家一一查点?现在我下命令,哥哥的一家人,全部到弟弟家里去住;弟弟的一家人,全部到哥哥家里去住。立即对换。从此时起,哥哥的财产全部是弟弟的,弟弟的财产全部是哥哥的。双方家人谁也不许到对家去。哥哥既说两家财产完全相等,那么对换并不吃亏。弟弟说本来分得不公平,这样总公平了罢?” 法律严格的典故? 1、审杀人贼 这是北宋张咏 在益州做州官时发生的一个故事。一天,负责治安值勤的官差发现有个和尚鬼鬼祟祟,来历不明,便把这个和尚捉住并报告张咏。 张咏仔细观察了好大一会,随后在这人带的和尚度牒上批道:“审讯这个杀人贼。”马上进行讯问,令人惊讶的是,这人根本不是什么和尚。原来是一个百姓,与一名和尚同行,路上这人把和尚杀掉,然后把官府发给和尚的戒牒以及和尚的衣物据为己有,并且自己剃度冒充和尚。 张咏的部下都非常惊奇地问张咏怎么这样料事如神,张咏说:“其实也没有什么神奇的,我见他头上有世俗百姓系头巾的痕迹,所以这么推想。” 典故链接: 《涑水记闻》:张咏知益州时,有僧行止不明,有司执之以张咏。咏熟视,判其牒曰:“勘杀人贼。”既而案问,果一民也。与僧同行,于道中杀僧,取其祠部戒牒、三衣,因自披剃为僧。 僚属问咏何以知之?咏曰:“吾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 2、曹彬缓刑 北宋初年有一个侍中叫曹彬,对人仁爱而多宽恕,平时绝不会草率判人死刑。他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官吏犯了罪,他通过审理,判决一年后对罪犯执行杖刑。大家对他缓刑的做法不理解。曹彬说:“我听说这人刚娶了媳妇,如果立即对其执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认为这个媳妇不吉利而厌恶她,一天到晚打骂折磨她,使她无法生存下去。这就是我判缓刑的缘故啊。同时我还要依法办事,不能对他赦免。”大家顿生敬意,曹彬考虑问题真是细致深远呀。 [典故出处]曹彬缓刑 原文(摘自《 水记闻》:曹侍中彬为人仁爱多恕,平素固未尝妄斩人。尝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后杖之。人皆不晓其意。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彼此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恶之,朝夕笞骂,使其不能自存。吾故缓其事而法亦不赦也。”其用意如此。 3、拷羊皮 这是李惠在雍州当刺史的时候发生的一个故事。 一天,有一个担盐的人和一个挑柴的人走到了一块。他们走累了,就放下重担坐在同一块树荫下休息纳凉。二人临走的时候,为了一张羊皮争执起来,都说这是自己挑东西时用的衬垫。 二人争执到刺史府衙,李惠叫两个人都先出去,然后对着州里的主管说:“来呀,拿这张羊皮拷问,看能否找出它的主人?”他的属下都以为这是在开玩笑,没有一个人搭腔。李惠吩咐人将这张羊皮铺在席子上,然后用木棍敲打,发现席子上散落了一些盐屑。李惠笑道:“羊皮说出事实真相了。”便传唤争执二人进堂观看。挑柴的人一看便吓得跪倒在地,向李惠伏首认罪。 典故链接: 《折狱龟鉴》:李惠为雍州刺史,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于树阴。二人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争者出,顾州纲纪曰:“以此羊皮拷知主乎?”郡下以为戏言,咸无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伏而就罪。 4、廷尉罚金 有一次,汉文帝外出路过中渭桥。车驾正在过桥时,忽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致使拉銮驾的马受惊。文帝恼怒,命令侍从把这个人捉住,交给当时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尉衙门处理。当时任廷尉之职的张释之马上对这个人进行讯问。这人辩解道:“我是本地人,刚到桥边,听到禁止通行的开道声,躲闪不及,只好藏在桥下。停了老半天,以为皇上已经过去了,便走了出来,不料正撞见銮驾,我脑子一懵,撒腿就跑,没想就惊了銮驾。”据此,张释之依照当时的法律进行了判决。然后向文帝汇报说:“这人违反清道律令,应该对他处以罚金。”文帝听了大怒道:“这人惊了我的马,多亏我的马性情温和,如果是其他的马,还不把我摔伤呀?而廷尉你居然只判处他罚金!”张释之答道:“法律是天下共有的呀,天子和天下臣民要共同遵守。今天如果要重判,就会失信于天下。如果当时皇上令人当场把这个人打死也就算了。现在既然交给廷尉衙门,这里是天下的公平所在呀。如果有失轻重,天下皆为效仿,天下百姓就会无所适从啊!请陛下明察!”过了好大一会文帝才说:“廷尉你做的对。” [典故出处]廷尉罚金 原文(摘自《史记.张释之列传》):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来人,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关于关法治的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 故事1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2 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故事3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故事4 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故事5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故事6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故事7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学优网http://www.gkstk.com/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from 本文来自学优网http://www.gkstk.com end#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故事8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古代见义勇为的事例有哪些? 为什么不呢?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秦法有云,路见侵害不止者,杖责。在古代,见义勇为被写入了法律。而且,见义勇为也是传统儒家思想所支持的,其有所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者,儒家思想的核心正是以天下为己任,家国天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家处于危机存亡之秋,我们应挺身而出,保家卫国。正因为如此,我们不仅要支持见义勇为而且要勇于与邪恶势力进行斗争。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