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银行历史诚信故事-瑞士银行的诚信 2024-11-12 22:49:59 0 0 格列佛游记中的斯开瑞士? 佛林奈浦:猜忌 阴险 狠毒 斯开瑞士;嫉妒 阴险 狡黠 大人国国王;博学 理智 仁慈 治国能力强 开明 慧骃国的国王;理智贤明 勤劳勇敢 公正诚信 耶胡;邪恶 野蛮 飞岛国科学家; 一味空想 不讲实际 关于诚信的名言警句和名人故事? 1、诚信为人之本。——鲁迅 2、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冯玉祥 3、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莎士比亚 4、言必诚信,行必忠正。——孔子 5、没有诚信,何来尊严?——西塞罗 6、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 7、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荀子 8、信犹五行之土,无定位,无成名,而水金木无不待是以生者。——朱熹 9、若有人兮天一方,忠为衣兮信为裳。——卢照龄 10、你必须以诚待人,别人才会以诚相报。——李嘉诚 11、信用就像一面镜子,只要有了裂缝就不能像原来那样连成一片。——(瑞士)阿米尔 12、创业不像读书,一天可以过好多年,创业必须一步一个脚印走。——周晋峰 13、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日)松下幸之助 14、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海涅 15、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德莱塞 16、诚实是一个人得以保持的最高尚的东西。——乔臾 17、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 18、言不信者,行不果。——墨子 19、人背信则名不达。——刘向 20、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艾琳·卡瑟 从历史阶段来说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一、罗马法阶段 诚实信用从商业习惯向法律规范的移植始于罗马法。在罗马繁荣的时代,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当时商品交换关系种类繁多,立法者无法对每一种商品交换关系都详尽的加以规定。而且他们发现,无论多么周密的法律条款和合同,如果当事人心存恶意,总能找到规避之法。 这就显露出了罗马法追求法律的绝对确定而否定司法活动能动性的弊端。为解决这一问题,罗马法中萌发了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 诚信契约要求债务人承担善意诚实的义务,而诚信诉讼则不仅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还可依据当事人是否尽善良之注意的义务确定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尽管罗马法中诚实信用的作用被限制在债权法领域内,但已具备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两个基本内容——“诚信要求”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二、近代民法阶段 欧州近代法典编篡中一贯采取了绝对严格的规则主义立法方式,否定法官的主观能动性。 由于对法律规范详尽、安定的过分追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完全剥夺,这就大大的限制了诚实信用原则功能的发挥。 没有法官的自由裁量,诚实信用原则仅能对债权法领域内的民事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失去了作为强制性法规的功能。尽管如此,诚实信用原则毕竟是法律公正公平的象征,立法者不能不尊重诚实信用原则所包含的价值取向。所以这一时期的成文法大都明文规定了诚实信用条款。 三、现代民法阶段 二十世纪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新的经济关系不断产生。缺乏弹性的各国民事法律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的飞速变化。 经济基础的发展推动了法律的变革,于是立法开始采取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新方式。1907年,瑞士民法典在第2条中作出了如下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这条规定第一次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加以确定。 此后大陆法系诸国纷纷效仿,从而使诚实信用原则走到了民法的权力之巅。诚实信用原则完成了从道德规范到君临民商法全法域的“帝王条款”的转变。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