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的历史故事,失信惩戒的历史故事有哪些 2024-10-22 12:46:28 0 0 失信惩戒函是真的吗? 1失信惩戒函并不存在,央行也不会递交这样的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建立的,只有法院才有权利采取措施将失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这不是央行的职权,央行也不会发这样的函。 2征信记录是一份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记录。记录了个人全部的信用支付历史。所以征信只是一份记录,不会有其他限制。所以短信中的高速禁行限制,以及高消费的限制都不可能因为征信的问题有限制。 3因为欠款的一个小小的问题,不会限制出行,法院那边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是限制高消费,并不是限制出行。 所以,这条内容完全是小催伪造,大家不需要相信,可以忽略短信内容,可以不理催收的骚扰。 一个失信的人会怎样? 对于失信人员,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1、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例如: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什么是惩戒黑名单? 黑名单是一种俗称,法律术语叫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满足一定条件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种人俗称老赖,老赖将会依法受到信用惩戒。 一、被列入黑名单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1.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5.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国家仍在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惩罚,越来越多的惩罚措施将会陆续出台,所以做人一定要诚信,千万不要成为老赖,否则会有严重影响甚至会影响你的家人和子女。 因此,律师提醒您,在经济往来中,一定要讲求诚信,不可违背诚信,否则,后果很严重。 收藏(0)